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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精神,2017年12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内容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针对全国湿地面积持续减退、生态功能退化、污染和湿地物种种群数量减少、围垦、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缺失等问题,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近年来,我省先后颁布《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在湿地保护、退化湿地修复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看,湿地保护意识不强,湿地资源过度利用,自然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破碎化和功能退化,局部区域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湿地保护修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贯彻好国办发〔2016〕89号文件和《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对促进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在国办发〔2016〕89号文件出台前,我省的一些湿地保护制度建立和政策措施在实践上取得了成功,并被吸纳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结合我省湿地资源及保护管理实际,《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了国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出建立健全三个制度、二个体系、一个机制。"三个制度"是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控制度、保护修复制度;"二个体系"是分级管理体系、监测评价体系;"一个机制"是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保护目标和任务,以及政策、措施,又在保护执法、用途管理、管理体系建设和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的新政策和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保护目标,落实保护责任制。对全省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全面保护,健全湿地保护考评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84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88万亩,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稳定。

 

二是加快湿地认定,健全分级管理体系。加快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全面推进一般湿地认定。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省与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启动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三是加强保护执法,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强化湿地保护执法,不断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湿地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严格湿地资源的用途管理,严禁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实行湿地范围内项目审批制度。强化湿地范围内的已有矿业权管理,积极探索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湿地范围的机制。

 

四是强化机制探索,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加强退化湿地修复,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和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全面推进用水管理,维持湿地自然状态水位需求。

 

五是推进湿地监测,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实行湿地面积变化及湿地保护率年度核查。按照《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加快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规范湿地监测信息发布和运用。

 

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层层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加大保护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 责任编辑:365bet体育网管理员